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4316-2017 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以及检

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码头、专门从事危险品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国际航线货物运输港口码头以及为

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码头。其他港口码头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487 港口装卸术语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规范

GB 15208(所有部分)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8487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口设施限制区域 restricted area in port
facilities

根据港口设施的性质及作用而确定的需强化管理和控制进入的地方。

4 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

4.1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有防爆要求

GB/T 34316—2017

的环境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应经防爆检验合格。

4.2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
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防爆等要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和规定的要求。

4.3 港口、码头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4.4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 的规定。

1 港口、码头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项 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摄像机

港口、码头的出入口

2

候船厅(区)的出入口

3

候船厅(区)

4

候船厅(区)的隔离区内

5

港口、码头收费营业场所营业窗口

6

售票厅

7

售票窗口

8

验(检)票口

9

港口、码头货物露天仓库、堆场区域及通道

10

接待服务、纠纷投诉

11

检查处置场所

12

客运行李寄(暂)存处

13

广播室

14

设备机房出入口

15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出入口

16

港口、码头生产调度控制室(指挥中心)出入口

17

重要物资仓库出入口

18

港口、码头专用停车场(库)

19

船港界面活动区域

20

安防中心控制室

21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安防中心控制室

22

声音复核装置

接待服务、纠纷投诉

23

检查处置场所

24

售票窗口

25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周界入侵探测器

港口、码头与外界相接的陆域周界

26

入侵探测器、告警器

无人值守的港口、码头生产调度控制室

27

重要物资仓库

28

港口、码头收费营业场所

29

设备机房

30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机房

GB/T 34316—2017

1(续)

序号

项 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31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入侵探测器、告警器

客运站行李寄(暂)存处

32

广播室

33

档案室

34

无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

35

紧急报警装置

码头值班室

0

36

售票窗口处

37

港口、码头收费营业场所营业窗口处

38

客运站行李寄(暂)存处

39

广播室

40

生产调度控制中心(室)

0

41

有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

42

防盗报警控制器

安防中心控制室

43

终端图形装置

有人值守的安防中心控制室

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设备机房、中心控制房

45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机房

46

客运站行李寄(暂)存处

47

安防中心控制室

48

港口、码头生产调度控制室(指挥中心)出入口

49

≥35 kV变电所

o

50

电子巡查系统

设备机房

51

重要物资仓库

52

港口设施限制区域

0

53

电话来电显示系统

总机

54

金属探测系统

客运候船厅(区)出入口

55

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客运候船厅(区)出入口

56

防爆设备(防爆筒、防爆毯)

客运候船厅(区)

57

实 体 防 护 装 置

防盗安全门、铁门

设备机房

58

重要物资仓库

59

港口、码头生产调度控制室(指挥中心)

60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机房

61

财务、收费处、保险箱(柜)

62

防盗栅栏

设备机房

63

重要物资仓库

64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机房

65

无人值守的变电所、配电间与外界相通的1、2层的窗户

和风口

66

防盗铁马甲

财务、收费处的保险柜(箱)

67

周界围栏

港口、码头

注:●为应覆盖,○为宜覆盖。

GB/T 34316—2017

5 各子系统及集成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1 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480 TVL (或相当像素的数码摄像机)。

5.1.2 摄像机选型应满足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环境照度要求。

5.1.3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固定焦距和方向;

b) 不应有盲区;

c) 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d)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60。

5.1.4 摄像机安装应安全、牢固,尽量减少或避免出现逆光。

5.1.5
售票窗口、收费营业场所营业窗口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及
收费操作的全过程

5.1.6
其他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车辆外形特
征及相关的活动、运行情况。

5.1.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GB 50198—2011 规定 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5.1.8 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

5.1.9 系统图像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 d;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5 fps;

—— 图像回放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300 TVL。

5.1.10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与标准时间误差应在士30
s 以 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1.11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 h
图像记录,并应根据实际监控要求,设置和开启图像运动变化 的声光提示。

5.1.12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 GB 20815—2006
中Ⅱ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 像设备)A
级产品的要求。并应有模拟视(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数字数据输出宜为 DVD
格式。

5.1.1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 和 GA/T 367 的规定。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
无人看守的场所安装入侵探测器的现场应安装声光告警器。告警器现场报警声压不小于80
dB (A), 现场声光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 min。

5.2.2 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
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 s。

5.2.3 系统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5.2.4
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防护区域内。设置应符
合运营管理的需要。

5.2.5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 d。

5.2.6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 h 正常工作。

5.2.7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94 和 GA/T 368 的规定。

GB/T 34316—2017

5.3 出入口控制系统

5.3.1 识读装置安装应安全、牢固,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7 d。

5.3.2 识读装置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 mm±100 mm。

5.3.3 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0396 和 GA/T 394 的规定。

5.4 电子巡查系统

5.4.1 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7d。

5.4.2 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 mm±100 mm。

5.4.3 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644 的规定。

5.5 电话来电显示系统

来电显示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 s 以内。

5.6 金属探测系统

5.6.1 通过式金属探测系统应符合 GB 15210 的规定。

5.6.2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符合 GB 12899的规定。

5.7 X 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X 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应符合GB15208 的规定。

5.8 防爆设备

防爆筒、防爆毯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9 实体防护装置

5.9.1 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GB 17565 的要求。

5.9.2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 mm、 壁厚不小于2 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 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不小于8 mm×20mm
的钢条)组合制作。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 mm×100 mm。

5.9.3 周界围栏高度应不低于2500 mm。

6 安防中心控制室

6.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系统的控制、显示等设备均应设置
在独立的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6.2 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6.3
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并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
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6.4 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6.5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GB 50395 和 GB 50396 的规定。

7 检验、验收和维护

7.1 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GB50348 的规定进行。

GB/T 34316—2017

7.2 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照第4章和GB 50348、GA 308 的规定进行验收。

7.3
安全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
时修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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